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动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立足职能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严明纪律规矩,现将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振芳利用评委身份违规篡改评标结果问题。2020年3月27日,李振芳作为某项目评标的评委,受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指派,在评标结束后篡改《技术评审表》和《技术评审汇总表》,致使评标结果位次发生变化,因监管人员及时制止,该违规行为未对中标结果形成实质影响。2020年7月,李振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山区税务局清税注销专窗工作人员张振伟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为其提供虚假完税证明问题。2018年1月至10月,张振伟收受社会房产中介人员好处费1.3万元,为其提供四处房产的交易纳税完税证明,造成国家税收损失37万余元。2020年1月,张振伟被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明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临时负责人鲁光利用工作便利,违规提供法律援助问题。2018年,鲁光在临时负责明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岳父石某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其纳入法律援助对象,使其享受法律援助便利,并先后三次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身份担任石某的委托代理人出庭诉讼。2020年4月,鲁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丰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丛玉松违规收取营业执照塑封费问题。2012年1月至2019年6月,丛玉松任永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期间,按照每证10元的标准违规收取营业执照塑封费,共计45260元,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合并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7月,丛玉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以上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识不强,严重侵害了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利益,直接影响了我市营商环境,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自省自警,引以为鉴。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是事关本溪全局的发展战略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抓住“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认真贯彻今年9月28日省委书记张国清在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以及全市开展“我是本溪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行动工作安排,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打造形成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切实增强“我是本溪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责任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体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依法办事、恪守诚信,转变作风、热情服务,全力缩短“说了”和“做了”的距离、“发文件了”和“落实了”之间的距离、“开会研究了”和“问题解决了”之间的距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扛牢责任,传好压力。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走百企、督百事、解百难”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抓手,精准排查发现问题,帮助研究解决问题,切实为企业纾难解困。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既鼓励创新、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又重点整治职能部门及相关干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实现更大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