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于2018年10月正式施行,是我省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法规,对有效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依托《条例》,我省气象灾害预防体系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机制有效落实,提升了暴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气象灾害防御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形成气象防灾减灾合力。人工影响天气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建立了统一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和安全管理体系。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建成覆盖乡镇(街道)、行政村的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队伍。

近两年来,我省多次出现台风、暴雨、干旱、龙卷风、短时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复杂严峻的天气形势,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气象部门不断强化能力建设,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发挥出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风廓线雷达、地波雷达、雾霾天气探空观测站、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测风塔等设备投入应用,提升了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强化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研究,近两年暴雨预警信号准确率达87.7%,大风预警信号准确率达94.6%,预警信号平均提前时间达115分钟;广泛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不断提高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

与此同时,由于政府主导高效应急处置、部门联动防御合力、社会共同参与、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增强,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通力合作、快速反应、高效应对,最大限度减轻了气象灾害损失。

省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在气象灾害的监测方面,我省将进一步强化局地天气灾害监测能力和垂直探测能力建设,补齐短板。在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方面,我省将重点发展相关应用技术,提高灾害性天气的实时监测、智能识别与自动预警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围绕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产生机理深入开展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