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禁毒一线的本地警察外地郎
  ——记市公安局溪湖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闫晔

  2月11日是农历大年三十,上午10时,市公安局溪湖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闫晔正与民警在易制毒物品企业进行农历鼠年的最后一次安全检查。“我们辖区一共有32家易制毒物品企业。春节期间,我们必须深入这些企业,对易制毒的储存条件、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6岁的闫晔,老家在丹东凤城。由于禁毒工作繁忙,闫晔很少有机会返乡探亲。而春节,是他一年中为数不多能和父母团聚的日子。去年大年初三,结束春节值守工作的闫晔刚刚与妻子、孩子抵达凤城老家,椅子还没坐热乎,夫妻俩就先后接到“紧急上岗”的任务。与父母团聚还不到3个小时,闫晔又立即驱车返溪,在响山子高速口进行防疫管控工作,奋战在山城的疫情防控一线。

  今年春节,闫晔早早地就跟父母说好要留在本溪。“我是家中独子,每到过年的时侯,总想在父母身边尽尽孝心。原本今年挺想回老家陪父母过年的,但为了响应政府号召,我和妻子决定留在本溪过年。”闫晔告诉记者,父母虽然很想念他,但很理解他的工作并支持他的选择。“有很多跟我一样老家在外地的民警,今年都选择留在本溪过年了。等以后有机会,再好好补偿父母。”

  从腊月廿三农历小年开始,闫晔就领着禁毒民警加大对辖区中高风险吸毒人员的摸排管控力度,通过与吸毒人员本人、亲属或知情人见面等方式,进行谈心交流,掌握其行动轨迹。

  “对易制毒物品企业进行检查,不只为排除隐患,也为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利用检查的间隙,闫晔告诉记者,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一家除锈企业因项目停产,导致40余吨盐酸滞压,闫晔主动联系了辖区另一家有盐酸需求的企业购买。因除锈企业不具备销售资质,闫晔汇报至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为企业打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在禁毒大队的全程监督下,两家企业顺利完成了40余吨盐酸的交易和运输,帮助除锈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工作中,闫晔无疑是出色的,曾荣获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7次,嘉奖5次。但在生活中,闫晔却是个不合格的丈夫、不合格的父亲。家里的大事小情,都是闫晔爱人一肩挑。闫晔笑谈:“我的功劳簿里有妻子一半的功劳!”

  本报记者 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