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丛焕宇报道 记者4月15日从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获悉,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对本溪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本溪市绿色矿山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审议,决定同意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予以批准。这是我省首个绿色矿山建设条例。

  《条例》有总则、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法律责任等共6章、35条,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矿山企业应当全面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全面统筹推进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的行政指导、监督管理、协调促进工作。

  《条例》的出台,将从立法层面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活动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充分发挥本溪市的矿产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实现生态立市战略,推动自然、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