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做好“加减法”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年来取消、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职权3416项
辽宁日报记者 张海浪
4月份以来,本溪市各部门对照调整后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编制办事指南及流程图,并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年来,本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全市41个部门(含高新区管委会)6589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核对和确定工作,取消、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职权3416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主体更加清晰,企业和群众可以享受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本溪市通过征求各部门意见、向基层下放事项申请等方式,提高放权的针对性和精准度,要求市级部门在“放”上下更大功夫,做好行政职权事项“减法”。同时,各县区政府及产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针对制约本地区发展的行政职权事项,提出亟须下放、调整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符合实际。
本溪市按照应放尽放、全链条下放的原则,已完成省级取消、下放的1005项行政职权的承接工作。同时,编制《本溪市政府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等8个目录清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完全统一的工作要求,明确什么事到哪办、依据什么办,这一工作目前已完成司法审查程序。
经过新一轮行政职权的取消、调整和下放,本溪市理顺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同时,积极理顺市级和县(区)级政府的关系,全年权力下放事项为“十三五”期间事项总和的2倍。结合对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产业园区进一步赋权,满足开发区的发展需求,真正做到“园区事园区办”。
为确保取消和下放后的行政权力管理不缺位、实施不越位,本溪市做好监管“加法”,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市、县各级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权能用好,“接得住、用得好”。同时,加强审批平台监管,对于市、县(区)调整后的行政职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同步调整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将规范后的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阳光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