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法官,真是太谢谢你了,要不是你这么耐心地为我们分析利弊、解决问题,我们还不知道要因为这事儿执拗多久呢,耽搁时间不说,也伤感情啊!”不久前,原、被告共同向办案法官表达感激之情的和谐一幕在平山区人民法院门前上演。
事情的起因源自原告周某(男)诉被告周某(女)、王某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案件中,周某(男)与周某(女)系同父异母的兄妹,被告王某是周某(男)的继母,周某(女)的生母。被继承人周某去世后,留有两处房屋,另有银行存款、公积金、社会保险退款、丧葬费、重大疾病理赔款、抚恤金等18万余元。周某去世后房屋银行贷款尚未还清,原告周某(男)购买公墓支出了一定费用。原、被告因上述财产分割及费用分摊事宜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无果后,来到平山区法院诉讼解决。
民事审判庭负责人梁大鹏在第一时间查看了本案的全部电子卷宗,并和助理共同研讨确定了案件审理思路。由于本案涉及的财产并不全是遗产,其中包括被继承人周某死亡时留下的遗产及其去世后相关单位发放给原、被告的财产,通常情况下这样的案件需要分别立案、分别审理,不能简单混为一谈。
为了减轻原被告双方评估、另行诉讼等问题产生的诉累,梁大鹏和助理经商议后决定先进行调解。
电子送达法律文书后,梁法官和助理开始努力做庭前沟通与调解工作。一开始,原、被告因积怨较深均表示不愿意调解,调解工作曾一度陷入僵局。但梁法官与助理没有轻言放弃,他们认真倾听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的意见,耐心进行法律宣讲及释明,告知本案属于法定继承纠纷,依据法律规定,原、被告均是被继承人周某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但并非双方主张的财产均属于遗产,只有被继承人去世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属于遗产,例如房屋、住房公积金、存款、养老保险账户返还款,而周某死亡后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购买公墓的费用均不应列入遗产范围,应由双方另行解决。同时法官告知双方,如果双方就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司法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房屋进行分割,那样既浪费时间,又要双方承担评估费用。见原、被告态度有所缓和,梁法官又从双方亲情关系入手,谈过往、展未来,让当事双方产生情感共鸣,经过近3个小时的沟通协调,终于将本案调解成功。梁法官当场发放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会立即履行调解书的内容。
为了让被告能够顺利完成房屋过户登记,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路”,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发放完调解书后,虽然已经到了午休时间,但梁大鹏并没有马上休息,而是当场为被告出具了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告知其携带该证明即可自行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然后又为原告办理了诉讼费退费手续,告知其可携带民事调解书和已经签字的诉讼费票据随时去诉讼服务中心办理退费。正是因为梁大鹏认真负责、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才有了开篇和谐的一幕。
作为民事审判庭负责人,梁大鹏认为,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就要把目前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学习教育、查纠整改的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并号召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始终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切实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本报记者 张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