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医保非正常转诊“零报销”成历史
本报讯 【记者 刘枫林】 昨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市医保服务中心领导就刚刚出台的《本溪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办法》明确了部分危急重症异地结算病种,简化了转诊备案报销流程。放开了职工医保未转诊补偿政策,填补了以往职工医保未经正常转诊,费用“零”报销的空白。《办法》还统一了急诊留观的市内外补偿政策。落实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政策,有效破解了异地就医即时报销难问题,减轻了参保人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的压力。
《办法》规定,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转院、临时外出住院等五类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报销标准和比例如下:
异地居住住院或门诊就医的,执行市内同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省内转诊转院的,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15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5%;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0%。跨省转诊转院的,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20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原政策为55%,本次上调5%);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50%。
异地急诊住院的,不分省内省外,起付线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我市省内异地转诊住院标准执行,即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15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5%;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0%。
急诊抢救留观的,统筹基金不设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4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30%。
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住院的,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省内外均为2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省内外均为45%;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