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本疫防指通告〔2021〕第2号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省内疫情防控形势平稳,根据《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有序恢复公共场所营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洗浴、按摩、足疗、美容、网吧、影剧院等场所恢复正常营业。要严格落实“三码”联查(健康码、行程卡、新冠疫苗接种凭证)、限流错峰、佩戴口罩、体温监测、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措施要求。网吧和影剧院严控人数规模,不得超过承载量的50%。影剧院要实行预约制,并在收银台、等待区设置“1米线”。
二、景区景点室内部分恢复正常营业。景区景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要严格落实“三码”联查、限流错峰、分时预约、佩戴口罩、体温监测、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措施要求,严格控制瞬间流量,每日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防止造成人员聚集。
三、歌舞厅、麻将室、棋牌室等人员高度密集的密闭场所,电子游戏厅、密室逃脱类游戏场所,地下或半地下通风不良的体育健身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四、全市旅行社继续暂停开展省外旅游业务和承接外省旅行团来溪业务。
五、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六、节庆、展会等活动主办单位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活动举办地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七、恢复营业的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要求,严格落实经营场所防控主体责任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从业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不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出现人员拥堵聚集、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符合接种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应积极主动尽早完成疫苗接种,构建群体免疫屏障。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和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特此通告。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