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现就全市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审慎举办大型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严控活动规模”的原则举办大型活动。对于必要举办的大型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举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在活动正式举办前15日,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批准同意举办的活动,要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原则上不举办超过300人的室内聚集性活动。提倡通过线上、视频、直播等形式,减少活动现场人员、缩短活动时间。

  三、不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疫情防控管理不到位的大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特此通知。

  本溪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