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舒】 近日,记者从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按照市防疫指挥部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强化对进口货物管控强化疫情防控监管,更加严格更加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首站定点冷库疫情防控工作。
为做好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定点冷库工作,市场监管局制定本溪市首站定点冷库集中监管工作方案,成立本溪市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定点冷库领导小组,下设首站定点冷库工作专班,直接负责首站定点冷库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切实做到“人、物、环境”同防,明确责任,指定市疾控中心统一负责首站定点冷库的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市财政对核酸检测费和消毒经费归集和支付实施全程监管;制定了16项制度措施,强化培训工作,集中管控、集中排查、集中处置疫情风险,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首站定点冷库建设与操作指引》,加快“三区两通道”建设,目前,红区、绿区、缓冲区、红区与绿区通道、红区作业区与生活区通道已设立完成,区域之间实施完全物理隔离,实现红区各功能区域、红区生活区、两通道监控探头全覆盖,录像可保存30天。目前冷库处于建设、改造期,专班对首站定点冷库实行轮值监管,由市场监管、卫健疾控、公安、交通、国资等部门14人通过手机APP对冷库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确保不出问题。
我市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第三方冷库13家,食品经营单位自建冷库91家,食品生产单位自建冷库26家。按照《本溪市第三方冷库和自建冷库安全管控指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双重管理”“一库一档”检查制度,对冷库从业人员、进货查验、存储管理、环境消毒等工作进行“看单检查”,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严禁贮存、销售未经首站定点冷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动态掌握进口冷链食品贮存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元旦至今未发现违规贮存、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行为。元旦至今,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相关经营主体3512户次,第三方冷库104户次,未发现直接从海关直接购进、不能说明来源、涉嫌走私进口冷链食品行为。严格落实消毒证明抽查工作要求,对无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的,以及存在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与货物批次、数量不符的情况,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对货物进行封存、停止使用或销售。全市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单位14家,抽查货物137个批次,所有货物均有消毒证明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