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攻坚年任务落实。本溪市纪委监委全方位深层次解决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行长宋佳镭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2017年3月至2021年2月,宋佳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相关企业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80余万元。宋佳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1年12月,宋佳镭被开除党籍、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王鹏破坏司法环境等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王鹏在办理某起执行案件中,接受申请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案加快执行提供帮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32.5万元。2021年10月,王鹏被开除公职,其因犯受贿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