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舒】 近日,我市各中小学已经陆续开学,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十项措施。
措施包括,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学校食堂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应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开学前,要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整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经营过程控制自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每半年向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开学前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洁、维护,确保运转正常;严格查验进货原料,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要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食品添加剂、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8大类食品的采购贮存管理,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各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工配送,同时,做好留样工作;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开学前,各学校、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组织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掌握程度;加强疫情防控管控,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自开学前一周开始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尽量避免采购和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提醒广大师生日常就餐时要厉行节约、科学饮食;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