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舒】 为坚决打击传销活动,防范和制止外地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流入我市,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加大打击力度,严控直销企业聚集开展活动,防范因传销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参与传销活动。凡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传销活动;对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社会危害性,远离传销、拒绝传销,共同防范传销,发现传销活动线索,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或公安部门举报;同时,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