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
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进一步加强来(返)溪货车司机健康管理,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道路货物运输渠道传播扩散,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类施策、人车同防、防供兼顾”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科学精准、多措并举,从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筑牢道路货物运输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二、管控范围
我市区域内的所有货运车辆(含4.5吨以下)及司乘人员,包括在本市区域内运输的车辆、外埠来溪的非本市车辆、外埠返溪的本市车辆、生产生活物资保供车辆。
三、管控规定
1.本市非物资保供货运车辆。对本市非保供货运车辆出溪前,须至少提前1天向所在县(区)防指报备,未提前报备的不得离溪。本市非保供货运车辆不得到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从事运输业务,如不听从劝阻私自进入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从事运输业务的,返溪时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到低风险地区从事运输业务的,各县(区)或货运企业要为其提供集中居住场所,实施集中居住,进行集中监管。车辆返溪经公路疫情防控服务点时,接受身份核实、手机号确认、扫码登录信息、体温检测及行程卡、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查验。
2.本市物资保供货运车辆。本市物资保供车辆需提前向属地县(区)防指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县(区)防指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出市从事保供物资运输的车辆,须至少提前1天向属地县(区)防指报备。车辆返溪经公路疫情防控服务点时,须持《通行证》接受身份核实、手机号确认、扫码登录信息、体温检测及行程卡、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司乘人员行程卡不带*号、健康码为绿码,持有48小时内(倡导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后登记放行;司乘人员行程卡带*号,健康码为绿码,且有48小时内(倡导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程禁止下车,由工作人员到现场登记并进行一次核酸采样后,由工作人员对接企业及目的地县(区),现场接领车辆并全程闭环管理。对做不到点对点对接的货运企业,送货企业司乘人员现场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方可驶离。司乘人员须保证运输全程与外界人员无接触,车辆和货物须按要求消杀。返溪后要实施集中管理,各县(区)及货运企业要落实返溪物资保供货车司乘人员“四集中”(集中居住、集中就餐、集中监控、集中核酸检测)管理措施。
3.外埠非物资保供来溪车辆。来自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的外埠非保供货运车辆来溪的进行劝返,不允许在高速收费站倒运,对拒不听从劝返的车辆实施定点封存,对司乘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外埠非保供货运车辆原则上劝返,对不听从劝返或有极特殊情况须来溪的,车辆来溪经公路疫情防控服务点时,接受身份核实、手机号确认、扫码登录信息、体温检测及行程卡、健康码、核查48小时内(倡导24小时)核酸证明并进行核酸采样后,粘贴车门封条后,由接货企业(货主)点对点对接,全程进行监管,卸货后立即驶离我市。
4.外埠物资保供来溪车辆。外埠物资保供货运车辆来溪前,须至少提前3天主动与接货单位(货主)对接,由接货单位(货主)向属地县(区)防指报备路线、时间、司机及同乘人员姓名、车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卡码、核酸证明情况及能够互认的《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等,由属地防指落实来溪后全程健康管理和管控措施。接货单位(货主)应提前到公路疫情防控服务点等候,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车辆来溪经公路疫情防控服务点时,接受身份核实、手机号确认、扫码登录信息、体温检测及行程卡、健康码、核查48小时内(倡导24小时)核酸证明及《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等,由工作人员到现场登记并进行核酸采样后,粘贴车门封条,由接货单位(货主)点对点对接到接货目的地并全程监管,做到无接触式装卸、即来即走,迅速离开我市。对做不到点对点对接的货运企业(车主),送货企业司乘人员现场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方可驶离,到接货目的地后须无接触式装卸、即来即走,迅速离开我市。
四、工作要求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听从属地防指、单位、社区(村)、统一安排,积极遵守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切不可心存侥幸,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本地货车司机所在属地防指、单位、社区(村)是其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司机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外地来溪货车司机在溪接货单位(货主)及其属地防指是其在溪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
公安、网信部门要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手机使用纳入监管,货车司乘人员运送货物时要提供一部全程不关机手机号码,如实提供行程轨迹和可靠信息。严禁对手机进行信号屏蔽或使用他人手机提供虚假行程码信息。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熔断机制,对于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货运企业责令整改,暂停为其办理《通行证》。
2.开辟货运车辆绿色通道。通过高速公路的来(返)溪货运车辆,需从丹阜高速本溪站、本溪北站、南芬站及辽中环线高速北台站、永桓高速桓仁站等5个出口进入我市。
3.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对全市货运企业车辆实行清单化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钢集团、高速运营公司等单位要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不漏一车一人。同时,提高核查和核检工作效率,及时疏导货运车辆,确保保供物资运输各环节紧密衔接、运转高效。
4.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对违反本规定货运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的货车司机,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5.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发动群众通过举报电话(024—45882303)、12345投诉热线、新闻媒体等渠道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和司乘人员进行举报,对发现重大线索有功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28日起执行,遇有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此前发布的《本溪市重点保供企业货车车辆驾驶员疫情防控管理暂行办法》(本疫防指办〔2022〕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货运车辆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本疫防指办〔2022〕33号)中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