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进一步做好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内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管理服务

  对仅在本市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周开展2-3次核酸检测,检测频次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加强货运司乘人员教育引导,强化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尽量做到工作地点和家庭之间的“两点一线”,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降低社会面流动风险。

  二、本市跨省跨市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管理服务

  本市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返溪前须至少提前1天向属地县(区)防指报备。本市从事跨省、跨市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及司乘人员须具备闭环管理和“四集中”管理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原则上不得跨省、跨市运营,属地县(区)防指不得批准报备。

  对本市从事跨省、跨市货运企业车辆司乘人员进入本市后,严格进行防控服务点查验,实行“点对点”服务引导,沿途全程不下车。到达目的地后,进行无接触装(卸)货。严格实行集中居住,不得外出。对返溪后近期无出车任务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后,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强化健康监测。

  对本市从事跨省、跨市货运车辆个体经营者进入本市后,严格进行防控服务点查验,沿途全程不下车。到达目的地后,进行无接触装(卸)货。各属地县(区)防指要利用现有集中隔离场所,解决货运车辆个体经营者集中居住问题。对返溪后近期无出车任务的个体经营者,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后,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强化健康监测。

  三、外埠来溪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管理服务

  所有外埠来溪货运车辆须具备闭环管理条件,来自于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的同时须持有全国互认的《通行证》,否则不予报备。具备闭环管理条件的外埠货运车辆来溪前须至少提前1天主动与接货单位(货主)对接,由接货单位(货主)向属地县(区)防指报备。

  外埠来溪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进入本市后,严格进行防控服务点查验,实行“点对点”服务引导,由接货单位(货主)全程护送到交货地并直至离溪,做到即来即走,防止与社会面接触。对暂时无法离溪的,接货单位(货主)要对来溪货车司乘人员落实“四集中”管理措施,无法落实“四集中”管理措施的由属地县(区)统筹安排解决。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后,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强化健康监测,直至离开我市。

  四、外埠来溪其他车辆司乘人员管理服务

  对外埠来溪其他车辆司乘人员,来溪前须至少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并申请疫情防控来(返)溪车辆报备表。抵溪后须持有加盖公章的报备表(照片、扫描的电子版和纸版具有同等效力),并查验48小时内(倡导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后,方可进入我市。进入我市后按照市疾控中心发布的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政策(动态调整)执行。

  以往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疫情防控来(返)溪车辆报备表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

附件

疫情防控来(返)溪车辆报备表

接送人:                          联系电话:

车主姓名


身份证号

 

车辆型号


车牌照号

 

联系方式

 

随行人员数量

 

随行人员

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出发地

XXXXXX县(区)XX街道(乡)XX社区(村)

XX小区XX楼门牌号

来(返)溪事由

 

健康码情况

(绿码)

是   

核酸证明情况(是否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目的地

XXXXXX县(区)XX街道(乡)XX社区(村)

XX小区XX楼门牌号

社区(村)

审核意见

 

单位名称:XX县(区)XX街道(乡)XX社区(村)

 

负责人(签字):XX

 

                                日(公章)

注:出发地、目的地必须精确到楼门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