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进一步做好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内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管理服务
对仅在本市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周开展2-3次核酸检测,检测频次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加强货运司乘人员教育引导,强化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尽量做到工作地点和家庭之间的“两点一线”,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降低社会面流动风险。
二、本市跨省跨市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管理服务
本市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返溪前须至少提前1天向属地县(区)防指报备。本市从事跨省、跨市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及司乘人员须具备闭环管理和“四集中”管理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原则上不得跨省、跨市运营,属地县(区)防指不得批准报备。
对本市从事跨省、跨市货运企业车辆司乘人员进入本市后,严格进行防控服务点查验,实行“点对点”服务引导,沿途全程不下车。到达目的地后,进行无接触装(卸)货。严格实行集中居住,不得外出。对返溪后近期无出车任务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后,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强化健康监测。
对本市从事跨省、跨市货运车辆个体经营者进入本市后,严格进行防控服务点查验,沿途全程不下车。到达目的地后,进行无接触装(卸)货。各属地县(区)防指要利用现有集中隔离场所,解决货运车辆个体经营者集中居住问题。对返溪后近期无出车任务的个体经营者,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后,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强化健康监测。
三、外埠来溪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管理服务
所有外埠来溪货运车辆须具备闭环管理条件,来自于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的同时须持有全国互认的《通行证》,否则不予报备。具备闭环管理条件的外埠货运车辆来溪前须至少提前1天主动与接货单位(货主)对接,由接货单位(货主)向属地县(区)防指报备。
外埠来溪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进入本市后,严格进行防控服务点查验,实行“点对点”服务引导,由接货单位(货主)全程护送到交货地并直至离溪,做到即来即走,防止与社会面接触。对暂时无法离溪的,接货单位(货主)要对来溪货车司乘人员落实“四集中”管理措施,无法落实“四集中”管理措施的由属地县(区)统筹安排解决。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后,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强化健康监测,直至离开我市。
四、外埠来溪其他车辆司乘人员管理服务
对外埠来溪其他车辆司乘人员,来溪前须至少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并申请疫情防控来(返)溪车辆报备表。抵溪后须持有加盖公章的报备表(照片、扫描的电子版和纸版具有同等效力),并查验48小时内(倡导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后,方可进入我市。进入我市后按照市疾控中心发布的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政策(动态调整)执行。
以往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疫情防控来(返)溪车辆报备表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
附件
疫情防控来(返)溪车辆报备表
接送人: 联系电话:
车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车辆型号 |
| 车牌照号 | |
联系方式 | | 随行人员数量 | |
随行人员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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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地 | 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乡)XX社区(村) XX小区XX楼门牌号 |
来(返)溪事由 | |
健康码情况 (绿码) | 是 否 | 核酸证明情况(是否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是 否 |
目的地 | 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乡)XX社区(村) XX小区XX楼门牌号 |
社区(村) 审核意见 | 单位名称:XX县(区)XX街道(乡)XX社区(村) 负责人(签字):XX 年 月 日(公章) |
注:出发地、目的地必须精确到楼门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