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现就强化境外来(返)溪人员报备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来(返)溪前须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或接待单位如实报备境外旅居史、入境时间、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来(返)溪行程安排等信息。

二、境外来(返)溪人员须自觉配合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政策,严格落实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省内点对点闭环转运管理和抵溪后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需居家健康监测的境外来(返)溪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进行集中隔离。境外来(返)溪人员在入境后第14天再开展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三、境外来(返)溪人员如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或不配合落实提前主动报备、省内点对点闭环转运管理和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不按规定报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