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配合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本溪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政策及经办业务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冠肺炎患者实施免费救治
1.参保患者。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新冠肺炎患者(含确诊、疑似及无症状感染患者),在我市定点医院门急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支付范围。对个人实行免费救治,个人不负担医疗费、不交押金,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所需资金由医保和财政按规定分担。

2.未参保患者。对符合我市参保条件但尚未参保,以及中断参保的新冠肺炎患者,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行先救治、后补缴补报处理,补缴后不受医保待遇等待期限制,享受正常参保缴费患者待遇。

二、足额保障救治医疗机构费用
1.对定点医疗机构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控制限制,为缓解定点机构资金压力,依申请预付预付金,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追加预付金额,有效减轻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压力,保证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2.对定点医疗机构托管的方舱医院,其结算主体为其依托的医疗机构,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依托的医疗机构执行。

三、保证慢病患者连续治疗有保障
1.继续实施慢病长处方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在确保门诊慢性病患者病情平稳、用药规律和依从性良好等实际情况基础上,将处方用量最长延长至12周。

2.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对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血液透析患者、放化疗肿瘤患者等重症患者,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等特殊群体,保障其医疗服务和医保政策覆盖的连续性。

3.统筹做好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工作,确保参保患者因疫情防控政策转换定点医疗机构时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

四、降低核酸检测价格、扩大基金支付范围
将公立医疗机构单检核酸检测价格下调为16元/人次,10混1及5混1检测价格下调为3.2元/人次,同时规定单纯核酸检测无需挂号。

根据省统一部署,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定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相关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医用口罩临时纳入医保个人账户及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五、全力保障异地患者救治
对异地就医患者要先救治后结算,由医保部门协助办理备案及转诊手续。省内异地救治的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免备案手续,其医疗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全额垫付,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六、疫情期间施行医保服务不见面办理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疫情期间暂停医保经办线下业务办理,全力支持市民“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电话办”等“不见面”方式办理医保业务,强化便民利企服务。

1.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登录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官网办理,搜索“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或登录网址:http://www.lnbxylzx.com/,进入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官网后选择“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1)各参保单位可办理单位核定、单位人员新增、单位人员减少(在职转退休除外)、人员明细导出等业务。
(2)参保人可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转入申请、转移接续查询、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医疗账户信息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查询、个人医疗消费信息查询、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查询、门诊统筹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消费查询、待审核事项信息查询、已审核数据信息查询等相关业务。

2.可以手机下载“辽事通”APP,在栏目中选择对应线上业务功能,目前,“辽事通”APP可以直接查询医保账户、权益证明,办理社保卡挂失、异地就医登记,以及个体和居民变更等业务。

3.可以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办理异地安置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跨省)、常驻异地工作备案(跨省)等业务。

4.还可以通过拨打电话办理医保业务。

参保业务:
47603630
48833977

异地就医备案:
47603627
48833977

高值药品及门诊特病:
47603627
48823378

待遇结算业务:
47603627
48823456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