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企业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本报讯 【记者 王舒】 日前,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我市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受到税务、公安、银行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据悉,市税务局稽查局在依法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成本费用资料不实的行为,涉嫌偷税。后经检查人员多方调查取证,掌握了企业故意让他人为其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等违法行为的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处以200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理处罚。

  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该企业的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同时,将人民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经营人及财务负责人信息一并对外公布。一位新客户听说该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对其履约能力产生了质疑,认为其缺乏诚信,立即取消订单。当企业资金周转陷入困境想申请银行贷款时,因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银行部门也采取惩戒措施,限制其贷款。

  据了解,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不仅受到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企业和相关人员也将接受多部门的联合惩戒。在经营、银行贷款、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工作、政府采购、取得荣誉等多方面将被限制或禁止,同时由于联合惩戒信息的公开,为相关企业、银行、政府机关提供了决策参考,避免了多方不必要的损失。

  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人员表示,实施联合惩戒制度,惩罚不是目的,税务部门更希望通过依法监管,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正确工作导向,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