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枫林】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部署,从11月1日开始,我市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

  此次制度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从今年1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也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在此之前,参保人员前往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就医,缴费时可以持医保卡使用本人医保账户中的资金或以现金、刷卡等形式自费承担,并不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新政策落地后,参保人员在医院门诊看病也能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新政策明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多发常见病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市内急诊抢救留观住院费用均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政策实施后,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50%—70%,年度起付标准300元,支付限额为3000元,符合条件的异地安置人员也可享受这一待遇。2022年11—12月起付标准50元,支付限额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