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本溪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溪市正式反馈督察报告。本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党政主要领导多次现场调度整改工作,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针对督察组指出的三方面13项问题,进一步细化为39小项,每项任务明确了各地区党委、政府的整改责任,市直有关部门的行业督导和验收责任,并确定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组织制定上报了《本溪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整改措施清单》)。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清单》详见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enxi.gov.cn/)。
《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按照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实事求是、统筹推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统筹整合形成39项整改任务,2022年年底前应完成29项整改任务,2023年年底前应完成6项,2024年和2025年应分别完成2项,确保实现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构建的综合整改目标。同时,督察组移交本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后续将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