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域外来(返)溪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动态优化调整如下:
一、域外来(返)溪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 所有域外来(返)溪人员要提前24小时通过“来溪报备”微信小程序或县区自建报备程序或电话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自主报备,抵达我市时在入溪通道分类落实查验行程卡、健康码、报备凭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落地核酸检测等措施。对于未依法依规履行防疫义务、落实自主报备和“落地即检”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高风险区来(返)溪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由属地安排专车从入溪通道闭环转运回居住地,要求一人一户,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管理。
3. 低风险区和跨省流动人员、7日内有省内发生社会面疫情传播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溪人员,实行“5天3检3不”管理,在抵溪后开展5天健康监测,期间第1、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7日内有社会面疫情传播比较严重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溪人员,经属地指挥部研判,可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4. 其他域外来(返)溪人员,实行“3天2检3不”管理,在抵溪后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 实行“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5天集中隔离管理后,由属地安排专车省内闭环转运回居住地,接续落实3天居家隔离管理,要求一人一户,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管理。
2. 在第一入境点完成8天隔离管理的入境人员,返溪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并按照域外来(返)溪人员分类管理。
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要求
居家隔离人员须一人一户、单独居住,期间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配合工作人员上门核酸采样。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的,经所在地社区(村)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全程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由社区(村)安排专人专车,落实闭环管理。居家隔离人员应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村)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社区(村)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四、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须一人一户或一家一户(一户同住人员共同居家健康监测),如一家一户需单独房间居住,期间不外出,配合工作人员上门核酸采样。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的,经所在地社区(村)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全程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由社区(村)安排专人专车,落实闭环管理。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五、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
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开展核酸检测、就医等特殊原因必需外出的,全程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点对点”出行。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告,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要求动态优化调整并及时发布。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