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新增划定7个高风险区、2个低风险区,现将划定后的风险区通告如下:
一、高风险区
1.平山区东明三路17号楼
2.平山区市府南街6栋、解放南二路1号
3.明山区地工路14-2栋(欧洲城四期2号楼)
4.明山区解放北路62号
5.明山区西芬路40栋
6.明山区观山街1-6栋
7.明山区程家街半山公馆2号楼
8.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5-4栋
9.明山区金域蓝湾14栋
10.溪湖区河西街道柳北街18号楼
二、低风险区
1.平山区除高风险区以外区域
2.明山区除高风险区以外区域
3.溪湖区除高风险区以外区域
特此通告。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