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涉疫场所存在较大传播扩散风险,请有以下活动轨迹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村)报备,配合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如隐瞒不报或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1月27日(含当日)以来乘坐出租车(辽ED3519)的相关人员;

2、11月27日18:30-19:00,本溪市明山区大峪新村新爱家综合平价超市相关人员;

3、11月28日11:00-14:00、11月30日9:00-10:00,到过明山区张家街14号惠民批发超市的相关人员;

4、11月28日13:00-14:00、11月29日16:00-18:00,到过明山区文化路与春明街交叉口东140米满程圆生鲜超市的相关人员;

5、11月30日10:00-11:00,到过明山区下牛社区善民综合商店的相关人员;

6、12月1日9:00-10:00,到过明山区文化路新立屯高速口马老六生鲜超市的相关人员;

7、12月1日7:30-9:30、17:30-19:30,到过明山区小堡高速口的相关人员。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