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现就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分类开展核酸检测
(一)风险岗位、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应检尽检”。  
(二)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各县(区)要继续提供便民采样检测服务,满足市民群众“愿检可检”需求。

二、优化公共场所管理
(一)洗浴中心、棋牌室、麻将馆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恢复开放。各类开放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及科学佩戴口罩、测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
(二)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科学佩戴口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进入药店或在互联网平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四)出入小区科学佩戴口罩,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强化重点机构管理
(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所等继续实施封闭管理。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不得以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诊急危重症患者。   
(三)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活动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实行封闭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企业。

四、加强新冠疫苗接种
倡导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五、认真落实“四方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疫责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统筹做好市民群众生活保障和就医保障等各项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