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风险区如下:

一、下列区域解除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1.平山区解放南路143号
2.平山区曙光路11A
3.平山区千金街道永顺社区142栋4单元
4.平山区千金街道长山社区237栋2单元
5.平山区千金街道兴安社区11栋4单元
6.平山区永丰街3C 2单元
7.平山区人民路园西巷4栋1单元
8.平山区人民路园西巷1栋3单元

二、下列区域解除高风险区
1.明山区合金街68-1栋(合金小区14号楼)
2.明山区新城路13栋3单元
3.明山区永胜街14栋4单元
4.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太子河新城恒大绿洲13号楼1单元
5.溪湖区东风街道彩宏社区新立街17号楼1单元
明山区和溪湖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高风险区9个,低风险区1个(后附本溪市高低风险区汇总表)。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

本溪市高低风险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