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考委办,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防疫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为确保师生员工健康安全,把最大的确定性留给孩子,本着科学精准、稳妥有序、分批错时的原则,经综合研判,现将中小学(幼儿园)返校复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学时间及方式
(一)12月12日(周一)城区高三年级、初三年级返校复学;12月14日(周三)城区高一和高二年级、初一和初二年级返校复学;12月19日(周一)城区小学及幼儿园返校复学(以上复学时间如因疫情原因需调整另行通知)。

(二)返校复学的学校采取“线上+线下”并行的模式同步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上级教育部门做好调研服务指导),家长和学生可根据所在社区疫情和家庭实际自愿选择线下或线上教学。各县(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研判确定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线上或线下教学事宜,报市教育疫情防控专班备案。

(三)待中小学(幼儿园)恢复线下后,由县(区)研究决定属地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时间。

二、复学前工作安排

(一)严格核酸检测。为确保师生员工健康安全返校,师生员工返校前1天在所在学校(幼儿园)进行1次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学校要与对口医疗机构做好对接,科学设置检测区域,采取分年组、分班级错时错峰检测,最大限度拉开人员距离,单向进出,减少交集,确保校园安全。核酸检测过程中,师生员工要戴好口罩,做好保暖御寒,家校“两点一线”不到社会面活动。如师生员工酸检测异常第一时间向学校和社区报告,暂缓返校,按社区和疾控部门要求执行相关管控措施。

(二)严控返校风险。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人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区域为高风险区或被疾控部门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待解除相应管控措施后,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返校后严格执行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师生员工有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暂缓返校,及时诊断治疗。如学校师生员工有以上情形的数量较多,可“一校一策”暂缓恢复线下教学,继续实施线上教学。

(三)做好返校准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精心精准抓好师生员工健康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四清”(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措施清)。要抓好教室、卫生间、食堂、实验室等场所通风消杀,储备充足防疫物资,全面查改消防、食堂、配餐、宿舍、校车、燃气等关键部位安全隐患,为安全有序返校复学奠定基础。师生员工(含共居人)要严格健康监测、如实向学校报备信息。

三、复学后管理要求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优化防控措施、十条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四版)》《本土聚集性疫情校园应急防控措施20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等文件要求,不断调整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措施。

(一)强化排查管控。要抓实抓细排查管控工作,倡导并提示师生员工(含共居人)“非必要不出市”、不聚餐不聚集、不到人员密集场所、避免与域外来(返)溪人员接触、坚持“两点一线”轨迹管理、自觉戴好口罩。班主任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告知学生不到社会面活动。要动态精准掌握风险排查信息,第一时间部署排查管控,落实落细人员风险排查、外出审批报备、因病缺课(勤)追踪”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要结合具体实际,实行错时错峰上下学、“网格化”管控,要求学生不串班级、楼层、宿舍。近期除正常教学活动外,不组织大型聚集活动。师生员工入校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及验码、扫“溪安码”(学生除外)。校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校,确需进入校园的,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闭环管理。

(二)统筹抓好线下线上教学。各学校要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制定并完善“线上+线下”并行的教学方案。要全口径掌握参与线上或线下教学的学生底数,确保学生应学尽学、不落一人,对线上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予以关爱和保障。市县(区)两级教育部门、教研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对线上线下教学情况进行评估问效。

(三)做好家校协同。要进一步密切家校互动,告知家长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理解配合支持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和监护责任。要引导学生家长坚持做好孩子健康检测,孩子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时,要及时向学校报告,暂缓返校,及时诊断治疗,严防疫情传播风险。学校要会同有关家长共同做好暂缓返校学生的关心关爱、心理辅导和线上教学工作。

(四)提高应急水平。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多场景开展模拟推演和实战演练。如师生员工在校期间出现确诊病例(或密接人员),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疾控部门、属地防指及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将病例(或密接人员)安全转移至校内隔离(观察)室,校内师生员工暂停流动交集,实行闭环管理,配合做好流调及后续处置,必要时以班级、年组或全校为单位启动线上教学。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所属学校返校前及返校后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指导学校强弱项、补短板,帮助学校解决返校复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压实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疫情防控责任。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教育疫情防控专班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