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告诫
依法严查防疫药品用品 价格违规行为
本报讯 【记者 王舒】 近期,我市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我市相关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生产经营者,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商业道德,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抗原检测试剂等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商业诋毁,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市市场监管局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及时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