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电费诈骗案提起公诉,挽回商户损失26万余元
  为辖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报讯 【记者 张思思】 近年来,溪湖区检察院主动将检察职能融入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切实为辖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日前,该院依法对李某等9人电费诈骗案提起公诉,挽回被害商户经济损失26万余元。

  据悉,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商户对相关政策不了解这一弱点,谎称其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为商户办理电费优惠打折、充少返多、充值返利等业务,而实际上李某只是到电业部门为商户办理更换电表或结余电费提取相关业务,让商户误以为电卡或电费缴费单上显示的结余电费是李某帮助其充值的电费。取得商户信任后,李某根据结余电费数额按照30%到80%不同比例收取商户“佣金”。之后,李某发展王某、秦某、赵某为下线,并传授犯罪手段,王某等人又发展下线人员,最终形成了以李某为首的9人诈骗团伙。该团伙由秦某等5人负责联系商户收集相关信息,王某等3人负责传递信息,李某通过拨打95598国家电网客服电话查询商户的结余电费数额,并由具体联系商户人员按照结余电费数额计算并收取“佣金”。近一年时间,该诈骗团伙先后行骗31家商户,诈骗金额共计26万余元。

  该案诈骗手段新颖、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被害人分布省内多个城市,侦查取证工作难度较大。为确保案件证据充分完整,尽可能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溪湖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优势,在公安机关受案之初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点对追赃挽损的取证工作进行引导,通过对犯罪人员构成、被害人损失认定、现有证据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为公安机关提出明确的侦查取证建议,努力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足额追回损失。经过检警密切配合,最终为被骗商户追回全部损失。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深入细致审查卷宗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进行分析研判。特别是疫情期间,为保证案件办理工作有序开展,检察官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对31位被害人进行询问,逐一核实损失数额,准确厘清案件事实,最终认定了李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的诈骗犯罪事实。

  不仅如此,为进一步扩大电价优惠政策的知晓范围,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避免再出现商户受骗情况,溪湖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从政策落实、执行及宣传等三个方面向电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精准发力,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