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五巡视组于3月28日至6月13日对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和明山区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明山区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人民法院、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地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分别由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明山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

  邮政信箱:辽宁省本溪市0010号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swdwxsz2023@126.com

  征求意见箱:

  (一)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务中心(县政府前楼)东侧门二楼半转角处,县信访接待大厅入口处,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入口处;

  (二)桓仁满族自治县委一楼楼梯左侧,县人民政府右侧一、二楼之间缓步台,县信访接待大厅北侧窗口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大厅门前;

  (三)明山区政府大厅西侧消防通道一楼前方转角处,区信访局一楼接待大厅,区行政审批大厅通往政府大楼连廊右侧消防通道进门处。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15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5日17时。

  省委第五巡视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