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6条监督措施全力保障本溪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

  本报讯 【记者 穆浩】 近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保障实施本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监督工作措施》,明确八个方面36条监督措施,坚决遏制腐败增量、有效清除腐败存量,助力本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取得既定成效。

  36条监督措施实施以来,市纪委监委不断强化振兴发展组织保障,压实本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中21家牵头部门责任,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与牵头部门相互衔接,构建“室组地”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通过12388、12345、“一码监督”等平台以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巡察和九大监督等渠道,发现阻碍振兴发展的问题线索,及时纠正偏差。以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细化三年行动重点任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为基础,持续整饬阻碍振兴发展的顽瘴痼疾。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5个,处理处分76人,实施问责45人。

  市纪委监委坚持以查办案件为引领,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受贿行贿一起查、作风腐败一起查, 坚决清除阻碍振兴发展的腐败毒瘤。同时,更加注重优化振兴发展环境,打好打赢营商环境攻坚战和“三个万件”主动战,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本溪营商环境的满意度。营商环境“万件清理”监督行动第一批交办问题148个,目前已督促解决145个。着力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打造“清风本溪”品牌,通过督促建立营商政策公开平台、重点项目监督台账、重点企业运转监督保障机制等推动释放振兴发展动能。

  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市纪委监委完善落实容错免责减责机制,严厉打击诬告陷害,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证明,加强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今年以来,共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证明56件,跟踪帮助1027人。

  市纪委监委始终将严的主基调贯穿于保障本溪全面振兴发展上,深化以案促改,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增强一体推进“三不腐”总体效果。通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反面警示教育,倒逼保持推动振兴发展斗争精神。今年以来,共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批次19起26人。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振发展信心,营造抓发展促振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