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级检察院积极推行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
  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院积极推行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共对17家涉案企业适用合规考察制度,实现了两级检察院办案全覆盖,为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设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会同行政监管机关指导涉案企业制定合规计划,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考察期结束后,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行政机关意见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

  2021年4月,省检察院将大连市、本溪市两级检察院确定为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检察院。同年6月25日,市检察院联系行政机关、律协召开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才库会议,正式聘请多领域的28位专业人才成为本溪地区首批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库成员。随后,本溪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桓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分别建立了本溪地区第二批、第三批专业人才库。我市检察机关主动走访行政机关、工商联、律协等会签单位,介绍相关文件精神与实际办案效果,极大提高了会签单位参与合规考察工作的积极性。

  针对已进入公开听证阶段的案件,市检察院指导基层检察院从专业人才库挑选专业人才听证员,在合规考察最后一环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对已启动合规程序审查的案件,市检察院要求基层检察院迅速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确定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最大程度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

  某矿业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是我市首例适用合规考察制度,并引入第三方参与合规考察的案件。溪湖区检察院在办案中邀请生态恢复工程设计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参与设计指导该案生态恢复计划的制定,并全程参与了对企业的考察。该案合规考察期限届满后,溪湖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针对生态恢复工程设计公司提出的林地恢复仍需较长周期的客观情况,创新性地采取接受企业预先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障后续林地恢复工程完成。听证会前,企业将保证金缴纳到位。最终经过评议,听证人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本报记者 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