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本溪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6年组建的本溪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因第六届仲裁员聘期届满,为建设一支专业化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提高仲裁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规定,本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本会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中择优选聘。
经本会审核通过者,由本会聘任为第七届本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五年。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
(二)符合以下任职资格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具备本会规定的以下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具有为社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精神;
2.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本溪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3.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记录;
4.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的选定和仲裁委主任的指定,认真勤勉、明察善断、注重效率,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文书;
5.身体健康,满足从事仲裁工作的时间要求;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请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请申报人员在2023年7月28日前登录电子邮箱bxzcyxp@126.com(密码:Bxzcyxp1)自行下载《仲裁员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版,于2023年7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June77@126.com进行报名,并将纸质《仲裁员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以及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职务职称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或递交至本会办公室。报名时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者提供虚假申请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仲裁员选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结果。关于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请申报人员随时关注。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申报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本会均可取消其仲裁员选聘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是否最终聘任为仲裁员,以本会发放仲裁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将列入仲裁员名册。
(二)本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严格保密,如未被聘任,不再专门回复。
(三)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四)仲裁员聘任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本会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1号10层;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李恩明
电话:42804665
联系人:朱恩琪
电话:42804669
本溪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