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涉及经济振兴发展的重要民营企业,另一方是垫付众多农民工工资急需偿还外债的包工个人,在如何权衡、解决双方诉求的问题上,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企业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同等重要。
日前,市检察院接到了某企业民事诉讼监督申请。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该企业在新建厂区过程中,将部分工程外包给由范某某组织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并分别签订了多份工程施工合同。但由于合同约定不明、工程项目繁杂、价款确认不清等原因,双方最终因工程价款结算问题发生争议。范某某认为企业该支付工程价款为80余万元,企业则认为根据约定价款内容,以及扣除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造成的补偿,只需支付余款8万元。
检察官在调阅卷宗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不规范行为。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检察官把矛盾焦点锁定在同一工程的两份合同上。这两份合同由不同人员签订,且工程价款不同,表单中签字的工作人员还存在离职及未授权确认价款的情况,多份表单的效力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为尽快化解矛盾,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枫帆”智库的税务师和会计师对案件涉及的工程价款及发票开具等问题提供专业参考意见。听证会过程中,检察官把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展示与分析,并将多份工程量表单的数据进行整理比对。随后,检察官积极释法说理,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明确合同价款为53万余元,并由该企业一次性支付余款。
此后,检察官开展“背对背”调解,并启动了两级院“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由市检察院和溪湖区检察院同时对同级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同步监督,经过多次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案件结束后,市检察院还联动溪湖区检察院对该企业进行回访,并征求企业对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赢得了企业的赞誉。本报记者 张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