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佟彤】 强化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提升监督实效、完善督导建设……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以来,平山区纪委监委坚持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抓手,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督促责任落实等作用,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平山区纪委监委主动将监督工作融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按照《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关于保障本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监督方案》要求,紧盯创城工作中政绩观扭曲、基层治理不良现象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躺平式”干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提升对创城工作的重视程度, 推动创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方案》内容,重点围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加强协调联动,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平山区街道社区(村)、医院及市场、校园和商业街等点位及其周边进行分类督导检查,强化问题导向,聚焦补齐短板弱项,率先从区级创城督办件入手,要求责任单位48小时对问题点位及其周边30米范围进行整改。通过整改“回头看”,对推卸责任、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推进创城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自6月以来,共发送市区两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问题督办件4026件,完成整改4007件。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两节”长假期间,平山区纪委监委、平山区委宣传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启假日“不打烊”模式,采取“点、线、面”相结合方式,对标对表测评标准,持续深入重点区域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依托工作例会,开展工作复盘交流,推进解决在开展创城监督检查方面遇到的实际难题,切实将创城工作专项监督纳入到纪委监委机关的重点监督工作中,建立起“监督、反馈、整改”的闭环监督体系,形成以平山区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全区各级干部党员以身作则参与创城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