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5月中旬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本报讯 【记者 穆浩】 4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景玉主持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5月中旬召开。

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题安排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关于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的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

主任会议建议常委会会议议程八项:一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三是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四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五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六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课后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七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八是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广华、李萌娇、王悦武,秘书长张维利参加会议。